深渊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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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咨询电业局专变供电方式收费怎么收?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3-10-18 17:23扫一扫,手机看帖
    咨询一下常德市武陵区供电局,现在常德市供电局电费我收取是按“峰谷”电价计费的方式收取,但是目前很多小区商铺的供电形式还是专变供电,是由物业代收代缴的电费。供电局按“峰谷”电价进行计费收取物业公司总表的费用。物业公司给各个商铺独立电表进行计费,无法按供电局的“峰谷”电价进行计费,物业公司收的高了,对没有“峰”时间段使用的用户不公平,物业公司收的低了,对物业不公平,物业说要亏钱。请问一下对于这样的情况供电局有没有相关文件和收费标准呢?这费应该怎么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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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10-18 17:23:23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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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10-19 11:33
帖内置顶  –    –  2023-10-19 15:57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咨询的关于“专变供电方式收费怎么收”的问题反馈如下:
    1.您所使用的变压器的产权人(即物业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属于我公司的直接供电客户,而该变压器供电的商户非我公司直接供电客户。我公司是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规定的电价标准以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峰谷”电价计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
    2.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如何向终端用户(专变供电的商户)收取电费,我公司无权出台相关文件,也无权规定电价标准。
    3.政府部门发布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中“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即,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上述规定,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应按照“购电价格”向终端用户(即商户)收取电费。
    4.若转供电主体未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的相关要求,供电公司对该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无强制约束力,需终端用户(即商户)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垂询7297401、7297402、7678293、7678207,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详细作出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你用电,我用心
2楼#
发布于:2023-10-19 11:02
公平?利益关系!
3楼#
发布于:2023-10-19 11:33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咨询的关于“专变供电方式收费怎么收”的问题反馈如下:
    1.您所使用的变压器的产权人(即物业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属于我公司的直接供电客户,而该变压器供电的商户非我公司直接供电客户。我公司是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规定的电价标准以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峰谷”电价计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
    2.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如何向终端用户(专变供电的商户)收取电费,我公司无权出台相关文件,也无权规定电价标准。
    3.政府部门发布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中“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即,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上述规定,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应按照“购电价格”向终端用户(即商户)收取电费。
    4.若转供电主体未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的相关要求,供电公司对该转供电主体(即物业公司)无强制约束力,需终端用户(即商户)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垂询7297401、7297402、7678293、7678207,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详细作出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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